答:高等教育评估是我国一项持续推进40年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是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管理高等教育质量,督促高校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政策的综合性管理手段,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一轮审核评估是相对于2013-2018年组织实施的审核评估(以下简称上轮审核评估)而言的。2021年1月21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启动了“新一轮审核评估”。新一轮审核评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对接新时代教育评价、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引导督促高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本科人才培养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新一轮审核评估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上轮审核评估的延续、改进与升级。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评估导向的变化。强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评估内涵的变化。变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教育与教学的有机结合;三是评估类型的变化。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供“两类四种”评估方案和不同指标模块供高校自主选择。四是评估方法的变化。采取线上与入校“一体化”评估、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当好“医生”和“教练”,为学校“诊断把脉”,突出评估为学校服务;五是评估功能的变化。突出评估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评价结果供“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评估共享使用,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精准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答: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中央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2020年,中央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立足时代、面向未来,统筹谋划新一轮审核评估,对落实中央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引导高校坚定正确办学方向、抓实人才培养质量“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紧迫任务。高等教育评估是《高等教育法》法定任务,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40年实践证明,评估对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保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审核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研制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需要的审核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校外协同联动的诊断改进机制,是加快实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化、长效化的紧迫任务。
三是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内在需要。上轮审核评估在引导高校“强内涵、促特色”方面作用明显,评估理念标准已在高教战线形成广泛共识,成为高等教育评估的品牌,并在国际上产生积极影响。但还存在评估推动高校建立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力度不够、评估分类不明确、评估结果刚性不强、评估整改乏力等不足,迫切需要在传承经验的基础上,对审核评估工作进行改革创新。
四是顺应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评估是国际高等教育领域保障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机制,本科评估已成为全球大多数国家与国际组织治理高等教育的通用手段。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运用评估改善高校教育教学,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普遍建立起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开展课程质量评估、专业质量认证、院校评估、教学评价、科研评估等质量评估工作。新一轮审核评估针对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的质量保障需要,体现了国际高等教育评估的共性趋向,有利于内部质量保障与外部质量保障的有机统一,相融互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