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六个部分。
一是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是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是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是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是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是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评估流程、实现一校一案、强化多元评价、落实减负增效。
一是增加线上评估环节,优化评估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线上与入校评估“一体化”设计,充分发挥线上评估考察优势,“做全做深”线上评估、“做准做实”入校评估,线上评估与入校评估相结合,让评估流程“优起来”。
二是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实现一校一案。“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中,模块化设计定性指标、弹性设置定量指标,设置必选项和可选项,兜底线、促特色,尊重学校自主选择权和专家专业裁量权,与学校一起制定“个性化”评估考察方案,实现一校一案,让组织实施选择权“落下来”。
三是注重常态化资源运用,落实减负增效。深挖常态监测数据,充分利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和年度就业质量数据生成数据报告;精简入校评估专家人数、天数、环节;免于评估考察已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多措并举避免重复工作,让评估负担“减下来”。
四是丰富评估视角,强化多元评价。构建了“1+3+3”校内外多维立体综合评价体系,分别从常态资源、学校、教师、在校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多元多维视角进行评价,让评价体系“立起来”。
答:线上评估与入校评估“一体化”设计是新一轮审核评估制度设计的核心和关键,不仅是评估方法手段上的创新,更是评估思想理念上的丰富和发展。线上评估本身就是评估,而不是评估前的准备阶段,只有准确把握定位和内涵,才能保障新一轮审核评估落地实施“不走样”。与上轮审核评估不同,新一轮审核评估增加线上评估环节,就是要充分发挥线上评估考察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灵活优势,调动更多的专家资源、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更加全面、深入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审核,与入校评估形成“1+1>2”合力,进一步突显审核评估为学校发展“诊断开方”的初心。